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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ding Planner-刺死韓國海警船長獲刑30年 罰款2000萬韓幣(圖)


2012年4月19日,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對程大偉一審判決有期徒刑30年、罰款2000萬韓元 (約合人民幣11.2萬)
  2012年4月19日,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對程大偉一審判決有期徒刑30年、罰款2000萬韓元 (約合人民幣11.2萬)

  晚報記者 朱靜遠 綜合報道晚報制圖 鄔思蓓

  北京時間今天上午9點,韓國當地時間10點,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對中國漁船 “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刺死韓國海警一案進行一審判決。仁川地方法院判處程大偉有期徒刑30年、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

  韓國檢方:船長殺人有縝密計劃,且未作出任何補償

  去年12月12日,韓國警方在黃海海域執法時,與“魯文漁”號發生沖突,一名海警受傷,一名海警身亡。韓國媒體稱韓國海警海上扣押 “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中國船員揮舞的玻璃碎片刺傷。隨後,海警李某被直升機緊急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但因肋部被捅,內臟破裂,最終不治身亡。

  隨後,韓國警方對9名中國漁民發出逮捕令,罪名是“妨害特殊公務執行罪”,船長程大偉還多瞭一項“殺人罪”。韓國仁川地方檢察廳本月3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處中國“魯文漁”號船長程某死刑。對於剩下的8名中國船員,韓國檢方向法院建議的量刑標準是2至3年,並處以2千萬韓元的罰金。

  仁川地方檢察廳公安部3日在仁川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的審理下進行的最終公審中表示,由於考慮到程某殺人是有縝密計劃的,而且未向受害人作出任何補償,並鑒於遺屬的要求,被告人將難逃嚴懲。此外,被告人犯下的罪行有重大社會影響,因此需要予以相應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此次法院一審判決是死刑,如果中國方面提出抗訴,那麼還要經過二審和三審。而韓國近年來已經鮮有執行死刑的制度。韓國目前保留有死刑制度,2010年韓國因為重大兒童性犯罪等罪名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有4人,但韓國從1998年以後從未執行過死刑,韓國也被認為是“廢除死刑的國傢”。

  船長親友:他像綠林好漢,曾在3次海難中救瞭17人

  在程大偉的老傢遼寧綏中的張見漁港,漁民們都不相信程大偉殺瞭人。這座漁港建於2002年,從那時起,程大偉就是港上的名人。有船在海上出瞭事,漁民們就會去找程大偉,“大偉,趕緊去救人。 ”

  在船長們的描述中,程大偉為人豪爽、仗義,出手闊氣,好請客,“有點像當年的綠林好漢。”船長王盡忠至今還記得,剛認識程大偉那年,自己的船在海上遇難,其他船都不予理會,隻有程大偉自己駕船從18海裡外跑來救援。另一位船長則回憶,他的船在海上飄瞭三天三夜,直到程大偉的船路過才得瞭救。

  38歲那年,程大偉第一次因救人上瞭報紙2004年9月14日的凌晨4點,載著兩千多噸硫酸的福州“金達226號”貨輪,在山東石島附近海域出現故障。貨輪在巨浪擊打下瀕臨沉沒。不遠處,程大偉駕駛的“遼綏漁4415號”和另一艘漁船接到瞭求救信號,立刻趕去救援。兩艘小漁船冒著被巨浪打沉的危險,在海上救瞭14個人,其中程大偉一艘船就救瞭9人。

  這件事曾被《遼沈晚報》報道,並在遼寧和山東漁民間廣為流傳,程大偉也因此在漁民中間建立起威信。根據船長們的說法,7年間,他曾在3次海難裡救瞭至少17條人命,“大偉在整個渤海都人緣好。 ”

  專傢:韓方過度執法是導致沖突加劇主因之一

  近年以來,經常有中國漁民與韓國海警發生漁業沖突的事故報道。這一次,中國漁民程大偉事件韓方預備依據專屬經濟區法進行審判,專傢認為這並不恰當。

  中國社科院邊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國強在接受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采訪時認為,由於事發海域中韓並沒有劃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韓漁業協定》規則,所以不應適用韓國國內法律。

  1993年開始,中韓雙方就進行瞭漁業談判,最後達成瞭 《中韓漁業協定》,從2001年6月正式開始生效。但是韓國方面援引本國的政治經濟學的法律來約束在黃海的漁業活動,李國強認為這既不公正也不合理。雙方都應該共同遵守漁業協定,盡管該協定是針對漁業領域的,但它是在沒有解決海上劃界問題的前提下,作為一個過渡性、臨時性的解決辦法來運作,就不能拿本國的國內法在黃海這個地區來主張你的權利。

  李國強說,《中韓漁業協定》自2001年6月生效以來,嚴格規定瞭雙方捕漁船隻活動區域,漁獲量配額等。雙方漁民迫於生計,鉆空違規進入對方水域的行為客觀存在。在協議生效第一年,進入韓方水域的中國漁船的配額大致是2796艘,進入中方水域的韓國漁船是1402艘,延續到2005年到1月,雙方各自入漁的船隻達到2000艘。中國沿海的漁民長期把黃海作為傳統作業區,漁業協定生效之後,大量的中國漁船不得不轉產轉業,在這種情況下,客觀來說,雙方漁民都存在非法入域。

  據報道,中國漁民在公海捕魚作業期間,遭到韓國海警武裝的盤查、查扣時而有之,而漁船被扣以後,漁民往往要背負從重處罰的重擔,甚至被罰得傾傢蕩產,生活困頓艱難。李國強認為,韓方的過度執法有時也是導致沖突加劇的主因之一。

  “韓國執法當中,我認為存在著很大的一個問題。中國在黃海的執法,特別是在漁業方面的執法,完全是在海監和漁政的管理下面采取行政管理的方式,而韓國方面是以軍隊在海上執法,出現瞭過度執法的問題。過度執法甚至是暴力執法,就容易激發矛盾引發更大的沖突,所以這個責任作為中韓雙方都有值得去反思和改變的地方。 ”

  船長妻子:主動要求賠償未獲接受

  晚報綜合報道

  據《成都商報》報道,11日,程大偉的妻子高麗傑第一次面對媒體,之前,她一直以淚洗面,認為“說什麼,都沒用瞭”。 “不管程大偉是無意還是沖動,畢竟造成瞭別人死亡,隻是希望有一個公平的判決。 ”她認為,人被韓國抓走瞭,“說什麼,都沒用瞭”;她還擔心,她的話會不會激怒對方,加重對程大偉的判刑。

  欲賠償42萬,對方不接受

  高麗傑說,他們一傢人都誠懇地向韓國死者傢屬致歉。程大偉承認廝打中誤殺,但不承認故意殺害。事發後不久,她主動要求賠償韓方死者傢屬42萬元人民幣,委托翻譯、律師去向死亡韓國海警傢屬賠償,“不管程大偉是無意還是沖動,畢竟造成瞭別人死亡,隻是希望有一個公平的判決。 ”但對方一直不接受,直到現在錢還在律師手上,並非像韓方指責的“未向受害人作出任何補償”。

  事情發生幾天後,高麗傑接到從韓國打來的電話,才知道“程大偉闖禍瞭”。電話中程大偉說,他被韓國抓去,被打苦瞭,嘴裡縫瞭10幾針,肋骨被打斷瞭,船員也都被打瞭。程大偉讓妻子放心,“人不是我殺的”。之後,高麗傑很長時間沒有程的消息,隻能在電視旁守候。

  得知拘留所可以寫信,高麗傑寫瞭第一封信。程大偉回信說,“別惦著我,我很好,也沒受屈,吃的還行,你要照顧好傢裡”。程大偉一共給傢裡寫瞭7封信,他對妻子說,“你現在苦點就苦點,我以後出來加倍補償你”。高麗傑不知道,程大偉是不是隻為瞭安慰她才這樣說。

  高麗傑和兒子分別向韓方去信,表達自己的歉意,希望獲取死者傢屬的原諒。

  無“縝密計劃”,廝打中誤殺

  高麗傑說,今年1月31日首次開庭和程大偉第一次見面。當時,程大偉臉上的傷還沒好,眼角仍有大量淤青的照片也被廣為傳播。法庭隻是問船長和船員是不是認罪,程大偉等7人認罪,程承認是廝打中誤殺。

  2月14日,第二次開庭。據代程妻出庭的朋友講,開庭隻是問之前沒認罪的人現在是否認罪。3月6日,第三次開庭時間也不長。直到4月3日第四次開庭,雙方的辯論才進入白熱化,這一次開庭長達六七個小時。

  代表漁民出庭的楊世凱說,此次開庭,韓方目擊者認為,中國的船員阻撓韓國海警登船在先,並在開始就有反抗。程大偉和船員們出庭後,先給韓方和死者傢屬道瞭歉。他們都認為,是先被韓國海警打,他們隻是進行瞭自衛,不算還擊。據傢屬講,當時有的小工是拿著竹竿讓韓國警察不要靠近,但最後並未敢反抗。韓方還認為,程大偉殺人“是有縝密計劃的”。程大偉並不認同,他認為,當時拿刀不是奔哪一個人去的。據楊世凱說,程大偉在船長室看到艙外的小工被登船的海警打瞭,抱頭蹲著。

  韓國警方準備沖進船長室。海警第一次把程大偉的頭打瞭,但未能進入。楊世凱認為,程大偉因為害怕韓警進入船長室對他進行毆打,才隨手摸瞭一把拉網弦的刀。程大偉隨後揮著刀對門外的海警說,“你們誰也別上來,我手裡有刀”。警察沒聽,把門踹開沖瞭進去。程大偉開始拿著刀亂揮,造成韓國警察一死一傷。楊世凱認為,程大偉不是故意的,警察穿的防彈衣,隻是無意揮刀刺到瞭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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